一、受理对象
在本中心实行人事档案管理(请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网页自助查询栏目查询档案是否在本中心)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中专、大专和本科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并由呈报单位加盖公章的《初任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1份;(点击直接下载表格)表格需双面打印
2.毕业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各1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申报教师职称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毕业年限和教师资格证取得年限需符合申报条件)
5.两寸彩照证件照1张。
三、申报条件
1.中专毕业并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可申报员级职称;
2.专科毕业并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或者本科毕业并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可申报初级职称;
注: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经济、计算机软件、翻译、出版、土建等专业职称需通过考试取得,不予办理。
四、办理时间
每个季度末最后一个月(3月、6月、9月、12月)的最后10个工作日受理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后的25个工作日后发放证书。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五、办理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10楼1003室长沙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接待大厅6号窗口。
联系电话:0731-84420920
六、初任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1.本人联系电话备注在封面姓名后
2.拟定专业技术职称分支专业要填写(分支专业查询请点击进入)
3.初任职称前工作情况:请在表格内人事部门审查签章栏加盖单位公章及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
4.呈报表第八项考核鉴定及审批意见,基层单位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处均需单位盖章相关负责人签字,并签署意见。
5.表格不允许留有空白,没有相关材料的地方填无。
6.不得更改表格样式,随意变更表格内容,表格要正反两面打印。
7.表格填写内容为打印的除手写签字处以外的其他地方均由打印,若手写则全部手写。
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专业技术人员、国有企业临时聘用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等,办理了人事档案托管的向其人事档案托管的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报;未办理人事档案托管的向所在工作单位注册地的区、县一级人社局职改办申报。